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單位的相關信息,特編制《溫州市鹿城區供銷合作社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溫州市鹿城區供銷合作社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的機構職能、有關文件、發展規劃、重大決策、建設項目、監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加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興墅路10號)索取本單位有關信息。
2、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會公布于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ytzhongda.com.cn)是第一公開平臺。此外,還采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室;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興墅路10號;辦公時間: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聯系電話:0577-88179772 ;電子郵箱:gxs@lucheng.gov.cn ;郵政編碼:325000 。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溫州市鹿城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通過當面提交或現場填寫《溫州市鹿城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申請公開所需信息。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點擊此處轉到申請頁面??)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
(2)對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處理時限
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后,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20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