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302MB1733222N/2026-1010557933 |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鹿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統一編號 | CLCD62-2026-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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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科室: 根據《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26〕3號)、《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和《溫州市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區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殘疾撫恤金 有工作單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撫恤金新標準從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 無工作單位(含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在鹿城區2025年殘疾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增加(詳見附件2)。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 按鹿城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為參照基數,按照基數的(100%、90%、80%)比例確定(詳見附件3)。 三、紅軍失散人員的補助 按鹿城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照基數,按照基數的100%比例確定(詳見附件3)。 四、在鄉老復員軍人(抗戰、解放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補助 按鹿城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照基數,分別按照基數的(80%、75%、70%)比例確定(詳見附件3)。 五、未領取退休金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補助 在鹿城區2025年標準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每人每月增加25元(詳見附件3)。 六、對生活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和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在鹿城區2024年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每人每月增加27元,按每人每月1109元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詳見附件3)。 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平反人員子女),在鹿城區2024年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2元,按每人每月823元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詳見附件3)。 八、對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每月62元標準(每年744元)發給老年生活補助(詳見附件3)。 九、2026年按照自然增長機制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提高部分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部分的不再調整,低于國家增加標準部分的,按照國家增加標準補足。 十、自費參保規定 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優撫對象,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前,按照地方規定的標準享受優撫補助。 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優撫對象,在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后,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殘疾軍人按國家標準執行(附件1)。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在上年度的基礎上,年標準分別提高1260元、1044元、960元(詳見附件5); (三)抗戰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月2319.5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月2255.5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月2250.5元。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859元。 (五)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909元。 (六)部分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每人每月753元。 十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根據浙江省退役軍人廳發〔2022〕49號文件,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人均消費支出標準的65%發放。(目前高于該標準的縣市區,可維持現有水平,暫不調整。)(詳見附件4)。 十二、提高部分補發時間見附件 各科室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的政策,切實加強對優撫補助專項經費的管理和運轉,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到優撫對象手中。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 ? ? ? ? ?2.無工作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表 ? ? ? ? ? ?3.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表 ? ? ? ? ? ?4.2026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表 ? ? ? ? ? ?5.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溫州市鹿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溫州市鹿城區財政局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附件2 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附件3 部分優撫對象定期撫恤(補助)金標準表 (一到六項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七到十項從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備注:2025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883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4675元。 三屬全年定期撫恤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比例 紅軍失散人員全年定期補助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在鄉復員軍人全年定期補助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各項比例見《溫州市軍人撫恤優待辦法》
2026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表
備注:浙江省退役軍人廳發〔2022〕49號文件,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人均消費支出標準的65%發放。(目前高于該標準的縣市區,可維持現有水平,暫不調整。) 2025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7551元。 計算公式:義務兵優待金=上年度全省居民生活消費支出×65% 附件5 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金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國家規定標準) (從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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