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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牽頭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分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分局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系統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項資金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監督生態環境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的執行。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法律、法規設定的各項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工作,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參與擬定全區工業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規劃、制度、技術規范以及應急預案。協助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聯單等環境管理制度,協助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標準、普查、監測、風險管控和修復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全區工業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和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協助監督檢查。參與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協助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普查、監測、風險管控和修復項目,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及其次生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工業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有關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宣傳和專業技術培訓,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安全處置和土壤污染防治新技術、新標準、新規范的推廣應用。
貫徹落實有關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指標,協助擬定全區重點減排項目、工程、企業減排監測計劃并協調實施。匯總、統計、協助審核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量、排污權指標,編制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協助擬定全區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指標分配方案并協調實施,協助審核排污權指標申購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承擔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和環境統計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審核全區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環境統計數據,編制環境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和環境統計技術報告。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是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單位。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協調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區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區域排污總量管理及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本區域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托指導開展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并監督實施。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參與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全區有關部門、鄉鎮 (街道)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相關制度并督促落實。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配合做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鹿城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廢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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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366321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車站大道554號泰安大廈C幢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