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考績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標準制定。負責財政相關數據管理。負責財政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區與市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方案。負責區與街鎮財政分配政策。負責政府預決算、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參與稅源調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做好部分產品退稅審批工作。負責與區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系協調。承擔歸口管理的黨政機關和部門單位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性政策文件起草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開支標準政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配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查研究和工資津貼標準的制定、調整工作。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區對街鎮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并組織實施。完善區對街鎮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和規范全區街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臺建設和應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七)負責管理政府債務。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九)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區城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體制,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參與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財政數據管理。負責財政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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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359007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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