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1/2025-52158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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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區出臺了《關于修改<溫州市鹿城區科創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文件解讀如下(內容供參考):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切實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等文件要求,組織開展了專項清理,決定對《溫州市鹿城區科創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溫鹿政辦〔2022〕21號)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 二、主要內容 1、刪除原第三部分運作管理(一)中的“8.子基金注冊地址:子基金原則上應注冊在鹿城區。” 2、刪除原第三部分運作管理(五)中的“3.投資對象不屬于合伙企業;” 3、區科創基金規劃總規模10億元,主要參考溫州市及周邊城區的設立規模設定,具體由區財政局根據財政狀況和科創基金投資進度分期出資,并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管理。組織架構上,鹿城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溫州鹿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科技創投基金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科技創投基金的管理和運營。運作管理上,科創基金主要通過參投設立子基金的形式進行股權投資。 三、政策舉措 通過文件修訂,使該基金管理辦法更加適合科技管理的需求,更符合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公平競爭的相關規定。此外,區科創投資基金定位為專業化、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主要通過階段參股,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子基金形式重點對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實施投資。 四、適用對象 子基金申請機構、子基金管理機構、成長期科技企業等。 五、注意事項 1.決策環節規定,若參加遵選機構已同時參加省、市等上級政府引導基金遴選并獲審查通過的,審查通過意見可直接作為投資決策意見提請管委會審定。 2.投資退出和終止上,規定科創投資基金參投子基金需提前明確具體退出期限、退出條件和退出方式,收益和虧損負擔按照“同股同權、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1.母基金:母基金即指科創投資基金,是由區政府批準設立,并按專業化、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基金規模為10億元。 2.種子期科技企業:指產品尚處于醞釀和發明階段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僅有原型產品或概念,沒有或很少銷售收入。 七、新舊政策差異 修訂的文件刪除了原文件第三部分運作管理(一)中的“5.投資地域......”、第三部分運作管理(一)中的“子基金注冊地址......”等內容,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 八、施行時間 文件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九、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鹿城區科技局,解讀人:鄭婧哲(副局長),聯系電話:0577-882015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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