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1/2025-52087 | ||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溫鹿政告〔2025〕1號 | 有效性 | 失效 |
| 統一編號 | CLCD00-2025-0001 | 下載閱讀版本 | |
|
為營造吉祥喜慶的節日氛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區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定點銷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定點銷售、燃放時間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時間;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 七都街道:七都高品街春月江瀾東側人行道 濱江街道:惠民路與甌江路交叉口159花園對面空地 松臺街道:望江東路郭公山石像前廣場空地 雙嶼街道:甌江路與甌南路交叉口北面空地 豐門街道:甌江路與下店路交叉口(東甌漁港停車場西側路口) 藤 橋 鎮:藤橋鎮戍浦江公園北側沿中央大道人行道 除上述臨時銷售點外,鹿城區其他區域一律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允許燃放點 七都街道:七都島南側觀鳥臺至望城驛站段二級平臺 濱江街道:鹿城廣場北側甌江江堤觀景平臺 廣化街道:春天餐廳至東甌大橋甌江沿線江堤觀景平臺 雙嶼街道:望江西路和泰力路交叉口北側江邊觀景平臺 豐門街道:巖門公寓東南側江邊觀景平臺 藤 橋 鎮:戍浦江公園南側沿江段 除上述指定區域外,鹿城區其他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孔明燈、鋼絲棉等。 五、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銷售點要限制經營規模及品種,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準超量儲存,并在劃定經營區域內銷售,銷售期內確保網點有專人看護。 銷售點和燃放點周邊請勿違規停車,過往車輛請提前減速,服從現場交警及管理人員的指揮,安全有序通行。屆時將對重點燃放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具體事宜另行通告。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獲取的或者已經超過保質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及地下管線、化糞池等發射、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發射、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六、違規違法行為的舉報和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舉報電話:區公安分局(受理非法運輸、燃放等舉報):110;區應急管理局(受理非法生產、銷售等舉報):0577-8857502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相關政策解讀鏈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