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302002523163C/2026-1010573324 | ||
| 組配分類 | 招生管理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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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6〕8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6〕89號)和《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6〕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教育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以縣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體現義務教育的強制性、普及性,努力為每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推進“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工作原則 (一)免試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入學全覆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實現兩者協調發展。 (三)便民惠民。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通過流程再造,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務。 三、組織實施 在鹿城區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生辦”),區招生辦設在區教育局。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招生具體實施工作。 公辦小學招生,由各小學做好報名組織、資格審核與錄取接收工作。 公辦初中招生,由各相關中小學根據分工做好報名、審核等相關工作,具體為:城區小學協助做好本校畢業生的報名組織工作;城區初中做好初中新生資格審核與接收工作;非城區初中(溫州市雙嶼中學,溫州市仰義中學,溫州市第三十中學上戍校區、藤橋校區、臨江校區)做好符合學校入學條件小學畢業生的報名、審核與錄取工作。不在城區小學畢業、符合城區初中入學條件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工作,由區招生辦直接組織。 民辦學校招生,由區招生辦指導學校做好報名接收、資格審核與錄取確認工作。 四、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小學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收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一)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2026年6月14日(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截止日)以后登記鹿城區戶籍的,視學額情況安排。 (二)駐扎在鹿城區域內的部隊軍人子女;鹿城區域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華人子女;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并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港澳臺同胞子女等各類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入學對象。 (三)非鹿城區戶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四)非鹿城區戶籍、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該類對象視全區學校學位空余總額情況進行補錄,額滿為止)。 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的,分別向浙江省盲人學校、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有中高度智力障礙的,初中向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小學向溫州市鹿城區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浙江省盲人學校聯系電話:0571-63167096;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聯系電話:0577-57761176(啟音部);溫州市鹿城區特殊教育學校聯系電話:0577-56555178。 五、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一)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 1.入學原則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區各街鎮,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產權地址就讀施教區學校。 (2)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區各街鎮,父母無房或相關房產不符合入學條件,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產權人登記在一起(其中小學階段要求近三年登記在入學房產處)的,按上述房屋產權地址入讀施教區學校(在入讀學校相應學段周期內,該產權僅供一戶家庭子女入學使用,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 (3)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鹿城區七都街道、濱江街道、南匯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馬街道、松臺街道、廣化街道、雙嶼街道原黃龍街道轄區部分(原城區范圍,下同),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區均無房,或房產不符合施教區學校入讀條件的,由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相關街道相關學校原有按戶籍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續。 (4)雙嶼街道原雙嶼鎮轄區部分、豐門街道、仰義街道、藤橋鎮、山福鎮(原非城區范圍,下同)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如父母持有符合條件的其他學校施教區房屋產權,可按父母房屋產權地址在施教區學校入學。 2.入學房產要求 (1)報名入讀廣場路小學、蒲鞋市小學、瓦市小學、城南小學、建設小學、水心小學、南浦小學、百里路小學等學校相關校區,以及溫州市第二中學海壇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校區、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校區等學校(校區),所用房產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的,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析產、繼承、贈與等)須滿三年。報名入讀鹿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所用房產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備上述條件后,須為家庭唯一住房(小學階段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要求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持有的此入學房產為家庭唯一住房),并同時向施教區學校提供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包括出生證、戶口簿、產權證等在內實際生活居住在該產權處的相關依據。 (2)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實驗小學府東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南浦小學、溫州市瓦市小學瓦市校區、溫州市蒲鞋市小學龜湖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領取、申請入讀溫州市市府路小學北校區的房屋產權證,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廣場路小學廣場路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實驗小學錦繡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小學施教區房屋產權證,三年內僅供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入讀小學使用。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第二中學海壇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校區、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錦江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以及2026年6月10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第十二中學施教區房屋產權證,三年內僅供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入讀初中使用。 (3)溫州市南浦小學、溫州市蒲鞋市小學龜湖校區、溫州市建設小學大南校區、溫州市瓦市小學瓦市校區、溫州市城南小學城南校區、溫州市百里路小學百里路校區、溫州市第二中學海壇校區、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校區、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校區等學校(校區)處于招生紅色預警狀態,在執行本實施辦法的同時,執行鹿城區中小學招生預警公告相關規定。 (4)房屋被拆遷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屋產權證的,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房款繳費發票等可作為被拆遷人房產憑證,房產地址以安置房屋調撥單為準;房屋被拆遷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未實際安置的,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可作為被拆遷人房產憑證,房產地址以原房屋產權證記載為準。在2027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且能夠入住的,可按已安置處理。 (5)營業用房、商業用房、生產用房等使用性質為非住宅類的產權證以及民間契約(協議、合同等),不作為入讀施教區學校的報名依據。報名截止日之后領取的房屋產權證視學額情況處理。 (6)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僅與其直系親屬共有的產權,父母持有部分參照普通房產執行,其他共有產權不作為入讀施教區學校的報名依據。 (7)持有多個產權(以產權登記或其他有效憑證為依據)的,選擇其中一個用于報名審核。 (8)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產權(指從一個獨立產權分割而來的多個獨立產權),不論其分割后的產權數和戶數,均以分割前原產權作為一個整體產權數處理,即該整體產權僅限一個分割后房產(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產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學報名審核,其他剩余分割房產不再作為入學依據。 (二)鹿城區域合法出國的華僑子女入學辦法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鹿城區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子女,如需在鹿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監護人為法定第一、第二順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國前戶籍與監護人住宅性質房屋產權(報名所用房產,按本實施辦法第五條“公辦學校招生辦法”第(一)款第2項“入學房產要求”執行)情況,參照鹿城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相關學校;監護人為法定第三、第四順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國前戶籍報名入學:戶籍在原城區范圍的,向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戶籍在原非城區范圍的,向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 非鹿城區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子女,如確需在鹿城區就讀的,監護人為法定第一、第二順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監護人戶籍在鹿城區、持有鹿城住宅性質房屋產權的,可憑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向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三)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 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1.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向甌越小學丁字橋校區、府東校區,黃龍三小雙橋校區、原東嶼小學、鞋都三小、城區隨遷子女初中報名點等公辦學校(報名點)報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非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向部分村鎮小學或溫州市雙嶼中學、溫州市仰義中學、溫州市第三十中學(上戍校區、藤橋校區、臨江校區)報名。 對于父母及兒童本人均未取得居住證的,可結合居住登記、社保繳納等實際情況,分批分類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就讀。 2.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住宅性質)的,可申請在鹿城區就讀公辦學校。房屋產權地址在城區范圍的,由區招生辦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調劑;房屋產權地址在非城區范圍的,向產權對應村鎮小學或溫州市雙嶼中學、溫州市仰義中學、溫州市第三十中學(上戍校區、藤橋校區、臨江校區)報名入學。 3.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并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港澳臺同胞子女,向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公辦學校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材料等,詳見《公辦學校報名方法》(附件1)。類別學校招生辦法見學校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認定、省教育廳備案公布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招收足球苗子。相關體育基地學校接收并做好委派運動員的義務教育。在依法保障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后,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學優待對象,結合學位情況安排。 六、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一)報名類別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范圍規定,結合溫州市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中的人員類別,我區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分為以下幾類: 1.鹿城區戶籍生: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鹿城區學籍生:擁有鹿城區小學應屆畢業學籍、就讀初中的適齡兒童少年。 3.鹿城區產權生:非鹿城區戶籍、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住宅性質)的適齡兒童少年。 4.鹿城區居住生:(1)非鹿城區戶籍、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2)非鹿城區戶籍,鹿城區域內部隊軍人子女、華僑華人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等各類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入學對象。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內直升的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本校小學畢業生。 (二)報名與錄取規則 1.民辦學校報名、錄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納入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學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統平臺以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 2.鹿城區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出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預錄取。超出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預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民辦學校的預錄取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錄取,逾期未繳費確認視為放棄。因放棄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空出的學位,按派位順序號從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對象中遞補。 第一輪招不足的民辦學校,經區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補招一次(限報1所),補招錄取方式同第一輪。 3.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少年參加同一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時,如其中一位兒童少年被錄取,其他未被錄取的,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學校通過追加計劃錄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且能通過戶口簿等證明其親屬關系)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民辦學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讀的,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 4.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或者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不再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取,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5.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學優待對象,優先安排入學。民辦學校舉辦者、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資格審核并公示后,可安排入學。 6.九年一貫制的民辦學校,自2020年招收小學部一年級新生起,在學生(家長)自愿基礎上實施直升。學校對原先已招錄的小學部學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報名和錄取工作納入招生管理系統。報名直升人數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報名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全部錄取;直升后剩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在核準范圍內統一招錄。 七、招生紀律 (一)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本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做好新生入學報名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辦法,不得拒收區招生辦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招生程序、招生時間安排表組織招生,尤其要嚴格把關年齡、范圍和相關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三)各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未經批準,非類別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招收工作。 (四)民辦學校要嚴格加強招生環節規范化管理,嚴格按照區招生辦核準的招生計劃數實施招生,不得私下組織招生工作;嚴禁“跳號”遞補錄取等行為;不得在招生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不得在招生過程中人為勸退學生;未經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限制學生報名。 (五)各學校要實行常態編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快慢班。 (六)各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規范新生注冊、轉學、休學、離校等學籍操作,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杜絕人籍分離、掛靠就讀等違規行為,確保“人籍一致”。 (七)為方便市民報名入學,接收落實統籌生、缺補生,協調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情況,各公辦學校要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層以上工作人員值班。 本實施辦法由區招生辦負責解釋。 附件:1.公辦學校報名方法 2.民辦學校招生安排 附件1 公辦學校報名方法 一、公辦小學報名方法 (一)各類施教區學生 1.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鹿城戶籍轄區生”報名點向施教區學校網絡報名。 3.材料準備 (1)鹿城區戶籍,到房產對應施教區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和房屋產權證。 (2)雙嶼街道原雙嶼鎮轄區部分、豐門街道、仰義街道、藤橋鎮、山福鎮等區域戶籍,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準備材料為戶口簿、出生證。 (3)華僑子女:僑辦證明、國內監護人委托書(經國家公證部門公證)、房屋產權證等。 以上對象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的,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應準備房開公司出具的本人購房合同及發票。房屋拆遷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產證的,需準備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等相關材料;房屋拆遷但未實際安置的,準備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二)鹿城戶籍統籌生 1.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2026年7月1日—7月2日 2.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鹿城戶籍統籌生”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后續按照區招生辦通知完成入學相關信息的補充確認。 3.材料準備 (1)鹿城區各街道戶籍,父母無房或所持房屋產權證等不能作為施教區報名依據的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 (2)鹿城區域內非鹿城區戶籍的軍人子女:父母工作單位有效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 (3)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的港澳臺同胞子女:主管單位提供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以上各類對象,如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三)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 1.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符合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報名點(甌越小學丁字橋校區、府東校區,黃龍三小雙橋校區、原東嶼小學、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鎮小學)進行網絡報名。 3.材料準備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四)非鹿城戶籍缺補生 1.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非鹿城戶籍缺補生”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 3.材料準備 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房屋產權證等。如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的,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應準備房開公司出具的本人購房合同及發票。房屋拆遷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產證的,需準備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等相關材料;房屋拆遷但未實際安置的,準備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五)各類對象網絡報名操作指南 1.視頻指南:關注微信公眾號“鹿城教育發布”,點選“招生入學-網絡報名視頻指南”,查看視頻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登錄手機APP“浙里辦”,完成實名注冊并登錄,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選擇“鹿城區”,根據提示進行網絡報名。具體為:依次點擊“開始報名→鹿城區→公辦小學”,按類別選擇“鹿城戶籍轄區生”/“鹿城戶籍統籌生”/“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非鹿城戶籍缺補生”等,進入具體報名學校(報名點),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 二、公辦初中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 2026年6月10日—6月12日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渠道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網絡報名。 2.網絡報名點 (1)鹿城城區小學畢業、報讀城區初中(具體為七都街道、濱江街道、南匯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馬街道、松臺街道、廣化街道、雙嶼街道原黃龍街道轄區范圍內初中學校,下同)的,由畢業小學組織,在“浙里辦”選擇畢業小學(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 (2)不在鹿城城區小學畢業、報讀城區初中的,在“浙里辦”選擇“回鹿城城區入學”(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 (3)報讀非城區初中(具體為溫州市雙嶼中學,溫州市仰義中學,溫州市第三十中學上戍校區、藤橋校區、臨江校區,下同)的,通過“浙里辦”向相應初中報名(詳見各非城區初中招生公告)。 3.報名指南 (1)視頻指南:關注微信公眾號“鹿城教育發布”,點選“招生入學-網絡報名視頻指南”,查看視頻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登錄手機APP“浙里辦”,完成實名注冊并登錄,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選擇“鹿城區”,根據提示進行網絡報名。具體為:依次點擊“開始報名→鹿城區→公辦初中→報讀城區公辦初中/報讀非城區初中”,按要求選擇報名點與報名類別,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 (三)報名材料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自身條件準備相應材料,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1.戶籍相關材料:戶口簿與出生證。如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夫妻關系的,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 2.房產相關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不動產權證(房屋產權證)。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應準備房開公司出具的本人購房合同及發票。房屋拆遷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產證的,需準備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等相關材料;房屋拆遷但未實際安置的,準備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 3.華僑子女相關材料:僑辦證明、國內監護人委托書(經國家公證部門公證)、房屋產權證等。 4.城區隨遷子女相關材料: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民辦學校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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