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22145 | ||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和區府辦文件 | 發布機構 | 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溫鹿政辦〔2026〕5號 | ||
| 下載閱讀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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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浙政辦發〔2021〕3號)、《溫州市鹿城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溫鹿政發〔2024〕90 號)、《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溫州市鹿城區重大公共 建設項目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通知》(溫鹿政辦〔2025〕23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溫州市鹿城區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承辦單位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方案,及時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明確指導思想、主要目標以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五個環節的具體實施步驟、進度安排。 二、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決策事項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企業和特定群體、行業利益的,各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群眾代表等有關意見,充分開展民意調查。 四、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辦法》(浙檔發〔2020〕14號)規定,統一收集管理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決策執行等階段文件材料及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結果等結論文件材料,認真做好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的完整性,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五、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年度工作任務變更等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決策事項目錄的,承辦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提請調整。 附件:溫州市鹿城區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溫州市鹿城區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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