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11/2024-50688 | ||
| 組配分類 | 相關政策 | 發布機構 | 區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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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4〕16號)有關規定,我市啟動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聯動調整機制,實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標準調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溫州市市本級、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從2052元/月調整為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 樂清市、瑞安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6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從1863元/月調整為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從1656元/月調整為1809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2024年1月至5月期間,符合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且已經領取了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差額部分將于近期進行補發;6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照調整后的標準進行發放。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一)申領條件 1.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 已依法辦理失業登記。 4. 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申領材料 1. 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3. 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說明(對失業原因有異議時需提供)。 4. 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如有)。 (三)申報方式 1.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搜索“失業保險金申領”,選擇向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報。 2. 向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經辦窗口申報。 三、聯系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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