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4/2024-48623 | ||
| 組配分類 | 招生管理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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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和《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4〕2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教育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以縣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體現義務教育的強制性、普及性,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推進“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工作原則 (一)免試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入學全覆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兩者協調發展。 (三)便民惠民。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逐步實現流程再造,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務。 三、組織機構 在鹿城區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生辦”),區招生辦設在區教育局。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招生具體實施工作。 四、招生對象 2024年,鹿城區小學招生對象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適齡兒童: ????(一)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 (二)駐扎在鹿城區域內的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鹿城區籍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華人子女;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并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港澳臺同胞子女;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子女;溫商回歸人員子女;鹿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 (三)非鹿城區戶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 (四)非鹿城區戶籍、父母持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的適齡兒童(該類對象視全區學校學位空余總額情況進行搖號補錄,額滿為止)。 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中有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的對象,分別向浙江省盲人學校和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浙江省盲人學校聯系電話:0571-63167096;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聯系電話:0577-57761176(啟音啟明部)。2024年,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中有中高度智力障礙的對象,向溫州市鹿城區特殊教育學校(籌)報名就讀,該校暫借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校舍辦學,過渡期半年。有關過渡期辦學未盡事宜,可聯系溫州市鹿城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聯系電話:0577-56610995。 五、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按照人戶結合、就近入學、惠民便民、統籌安排的基本原則,公辦小學招生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適齡兒童戶籍在鹿城區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產權地址與兒童戶籍地址一致的,按房屋產權地址向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適齡兒童戶籍在鹿城區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產權地址與兒童戶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產權地址向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二)適齡兒童戶籍在鹿城區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無房產,近三年來兒童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登記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處的,該房屋產權可作為入學依據,向房屋產權地址所屬的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在入讀學校相應學段周期內,該產權僅供一戶家庭子女入學使用,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 (三)適齡兒童戶籍在鹿城區七都街道、濱江街道、南匯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馬街道、松臺街道、廣化街道、雙嶼街道原黃龍街道轄區部分,在不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公辦小學招生辦法”第(一)款、第(二)款的情況下,向區招生辦報名、統籌安排入學。其余街道相關學校原有按適齡兒童戶籍情況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續。 (四)藤橋鎮、山福鎮戶籍適齡兒童,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入學。對于確實已經居住在鹿城城區,且其父母持有城區有效入學房屋產權的,可參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公辦小學招生辦法”第(一)款中有關“父母名下的房屋產權地址與兒童戶籍地址不一致”的規定,按房屋產權地址向施教區學校報名登記,學校視招生實際情況予以安排入學,如不能安排則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五)鹿城區籍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子女,如需在鹿城區就讀小學,監護人為法定第一、第二順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參照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憑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向房產所在地施教區學?;騾^招生辦報名;監護人為法定第三、第四順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憑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向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非鹿城區籍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子女,如確需在鹿城區就讀小學,監護人為法定第一、第二順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監護人戶籍在鹿城區、持有鹿城房屋產權的,可憑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向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六)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并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港澳臺同胞子女,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七)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原則上需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1.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的,向甌越小學丁字橋校區、翠微校區、府東校區,黃龍三小雙橋校區、雙嶼小學嵇師校區、原東嶼小學、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鎮小學等公辦學校(報名點)報名。 對于父母及兒童本人均未取得居住證的,可結合居住登記、社保繳納等實際情況,分批分類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或有空余學額的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2.非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持有鹿城城區房屋產權,在學校學額允許的情況下,作為“缺補生”由區招生辦進行摸底登記,并視學額空余情況調劑到指定學校就讀。如登記人數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學??沼鄬W額數,全部予以調劑安排;如登記人數大于指定學校空余學額數,則進行電腦派位后予以調劑安排。 (八)廣場路小學、蒲鞋市小學、瓦市小學、城南小學、建設小學、水心小學、南浦小學、百里路小學等施教區內,房產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析產、繼承、贈與等)須滿三年;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備上述條件后,應同時向施教區學校提供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關實際生活居住依據,如出生證、戶口簿等。 (九)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實驗小學府東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南浦小學、溫州市瓦市小學瓦市校區、溫州市蒲鞋市小學龜湖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領取、申請入讀溫州市市府路小學北校區的房屋產權證,以及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領取的溫州市廣場路小學廣場路校區施教區房屋產權證,三年內僅供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入學使用。 (十)溫州市南浦小學、溫州市蒲鞋市小學龜湖校區、溫州市建設小學大南校區、溫州市瓦市小學瓦市校區、溫州市城南小學城南校區、溫州市百里路小學百里路校區等學校(校區)處于招生紅色預警狀態,在執行本實施辦法的同時,執行鹿城區中小學招生預警公告相關規定。 (十一)房屋被拆遷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屋產權證的,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房款繳費發票等可作為被拆遷人房產憑證,房產地址以安置房屋調撥單為準;房屋被拆遷后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未實際安置的,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可作為被拆遷人房產憑證,房產地址以原房屋產權證記載為準。 (十二)營業用房、商業用房、生產用房等使用性質為非住宅類的產權證、報名截止日之后領取的房屋產權證,以及民間契約(協議、合同等),不作為入讀施教區學校的報名依據。 (十三)適齡兒童父母僅與其直系親屬共有的產權,父母持有部分參照普通房產執行,其他共有產權不作為入讀施教區學校的報名依據。 (十四)持有多個產權(以產權登記或其他有效憑證為依據)的,選擇其中一個用于報名審核。 (十五)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產權(指從一個獨立產權分割而來的多個獨立產權),不論其分割后的產權數和戶數,均以分割前原產權作為一個整體產權數處理,即該整體產權僅限一個分割后房產(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產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學報名審核,其他剩余分割房產不再作為入學依據。 ?(十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材料等,詳見《公辦小學報名方法》(附件1)。繼續采取電腦派位錄取的轉公學校、類別學校的招生辦法見學校招生簡章。新確定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教體〔2023〕63號)相關要求執行。 六、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報名類別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范圍規定,結合溫州市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中的人員類別,我區民辦小學招生對象分為以下幾類: 1.鹿城區戶籍生:鹿城區戶籍適齡兒童。 2.鹿城區產權生:非鹿城區戶籍、父母持有鹿城區房屋產權(住宅性質)的適齡兒童。 3.鹿城區居住生:(1)非鹿城區戶籍、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2)駐扎在鹿城區域內的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鹿城區籍合法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華僑華人子女;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并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港澳臺同胞子女;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子女;溫商回歸人員子女;鹿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 (二)報名與錄取規則 1.民辦學校報名、錄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納入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學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統平臺以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 2.鹿城區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出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預錄取。超出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預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民辦學校的預錄取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錄取,逾期未繳費確認視為放棄。因放棄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空出的學位,按派位順序號從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對象中遞補。 第一輪招不足的民辦學校,經區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補招一次(限報1所),補招錄取方式同第一輪。 3.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參加同一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時,如其中一位兒童被錄取,其他未被錄取的,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學校通過追加計劃錄取。 4.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或者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不再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取,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5.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優先照顧入學。民辦學校舉辦者、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資格審核并公示后,可優先照顧入學。 6.民辦隨遷子女學校在鹿城區范圍內實施招生,具體招生條件及招生辦法另行確定。 七、照顧規定 下列服務于鹿城區人員的子女(鹿城區義務教育對象)可享受照顧安排: (一)烈軍屬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 (二)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層次)。 (三)區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安排,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 (四)市級優秀骨干教師(市第二層次及以上)及區級“三壇”榮譽獲得者。 (五)當年鹿城區尊師重教先進單位和個人獲得者。 (六)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優先安排的對象。 八、招生紀律 (一)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本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做好新生入學報名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辦法,不得拒收區招生辦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 (二)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招生程序、招生時間安排表組織招生,尤其要嚴格把關年齡、范圍和相關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三)各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未經批準,非類別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招收工作。溫州市少年藝術學校、溫州市少年美術學校等類別學??蓪W生的藝術素質進行測試或認定,但不得組織學科成績測試。 (四)民辦學校要嚴格加強招生環節規范化管理,嚴格按照區招生辦核準的招生計劃數實施招生,不得私下組織招生工作;嚴禁“跳號”遞補錄取等行為;不得在招生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未經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限制學生報名。 (五)各學校要實行常態編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快慢班。 (六)各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規范新生注冊、轉學、休學、離校等學籍操作,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杜絕人籍分離、掛靠就讀等違規行為,確保“人籍一致”。 (七)為方便市民報名入學,接收落實統籌生、缺補生,協調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情況,各公辦學校要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層以上工作人員值班。 本實施辦法由區招生辦負責解釋。 ? 附件:1.公辦小學報名方法 2.民辦小學招生時間安排 ? ? ? ? ? ? 附件1 公辦小學報名方法 ? 一、各類施教區學生 (一)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6月4日-16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7月5日-6日 (二)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鹿城戶籍轄區生”向施教區學校網絡報名。 (三)材料準備 1.鹿城區各街道戶籍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和房屋產權證。 2.藤橋鎮、山福鎮戶籍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就讀的,準備材料為戶口簿、出生證;對于父母持有城區有效入學房屋產權,申請入讀房產施教區學校的,準備材料為戶口簿、出生證和房屋產權證。 3.華僑子女:僑辦證明、國內監護人委托書(經國家公證部門公證),國內監護人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和兒童本人護照。 以上對象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的,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應準備房開公司出具的本人購房合同及發票。房屋拆遷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產證的,需準備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等相關材料;房屋拆遷但未實際安置的,準備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二、鹿城戶籍統籌生 (一)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7月6日-7日 線下指導確認時間:7月10日-11日 (二)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鹿城戶籍統籌生”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并按預選時間到區招生辦(臨時設在溫州市第十二中學任巖松禮堂)進行線下指導確認。 (三)材料準備 1.鹿城區各街道戶籍,父母無房或所持房屋產權證等不能作為施教區報名依據的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房屋租賃或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 2.鹿城區域內非鹿城區戶籍的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各 類人才子女、溫商回歸人員子女:父母工作單位有效證明材料(含市、區人才辦證明,溫商回歸人員證明)、戶口簿、出生證。 3.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的港澳臺同胞子女:主管單位提供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以上各類對象,如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三、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 (一)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6月4日-16日 審核通過告知時間:7月5日-6日 (二)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符合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報名點(甌越小學丁字橋校區、翠微校區、府東校區,黃龍三小雙橋校區、雙嶼小學嵇師校區、原東嶼小學、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鎮小學)進行網絡報名。 (三)材料準備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區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四、非鹿城戶籍缺補生 (一)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7月11日 線下指導確認時間:7月13日,如相關材料達到線上審核要求的,將提早告知免去線下指導確認環節。 (二)報名方式 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搜索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非鹿城戶籍缺補生”報名點進行網絡報名。 (三)材料準備 適齡兒童戶口簿、出生證,房屋產權證等。如戶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確認兒童父母的夫妻關系的,還需準備父母婚姻證書。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應準備房開公司出具的本人購房合同及發票。房屋拆遷已實際安置未領取房產證的,需準備拆遷協議書、房屋調撥單等相關材料;房屋拆遷但未實際安置的,準備原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協議書。 如材料缺失未達到線上審核要求,及時通過“浙里辦”報名系統補交材料。 五、各類對象網絡報名操作指南 (1)視頻指南:關注微信公眾號“鹿城教育發布”,點選“招生入學-網絡報名視頻指南”,查看視頻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通過手機APP“浙里辦”(或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完成實名注冊并登錄,將左上角“站點列表”設置為“溫州市本級”,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選擇“鹿城區”,根據提示進行網絡報名。具體為:依次點擊“開始報名→鹿城區→公辦小學”,按類別選擇“鹿城戶籍轄區生”/“鹿城戶籍統籌生”/“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非鹿城戶籍缺補生”等,進入具體報名學校(報名點),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與線下指導確認時間的選擇。 ?
民辦小學招生時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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