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4/2023-00216 | ||
| 組配分類 | 平安校園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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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根據《浙江省氣象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建立應對極端天氣應急聯動機制的意見》《溫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傳播與停課誤工規定(試行)》《溫州市應對極端災害性天氣“五停”工作指導意見》和《溫州市學校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工作指引(試行)》等文件,為進一步做好極端天氣下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停課安排,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作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區教育局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監督、指導職責范圍內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和經教育行政審批的培訓機構極端天氣停課安排。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工作指引適用于鹿城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含民辦,以下統稱“學校”)在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下停課的應對工作。 鹿城區內各高等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可參照本指引制定本單位的極端天氣停課應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停課標準】以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區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以下統稱“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為停課信號,具體標準為: 1.當日6:00前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且在當日6:00仍維持的,區域內學校應于當日全天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當主動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在校學生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應做好在校學生安全防護工作。 2.當日6:00以后至學校上課前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一般不安排上新課,并對延遲到校(含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已到校的學生服從學校安排,上學途中的學生應就近選擇安全場所躲避。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要落實措施,切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3.在校上課期間遇到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學校可繼續上課,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放學前1小時內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或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維持的,學校可提前或延遲放學,并應在確保學生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安排學生離校。 第五條 【信息發布響應】 當氣象部門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時,各校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氣象微博、氣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1.當日 6:00 前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且在當日6:00仍維持的,各校應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 2.當日6:00以后至學校上課前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各校應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校訊通”、QQ 群等多種途徑,將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知告知學生和家長。 3.當日上課期間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各校應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校訊通”、QQ 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4.放學前1小時內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或有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維持的,各校應當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校訊通”、QQ 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提前或延遲放學的消息。 第六條 【教育教學安排】 當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區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時后,學校應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1.按規定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并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天氣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學校負責人聯系。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學校要落實人員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 2.按規定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可以根據學生到校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一般不安排上新課。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3.按規定學校可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并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第七條 【預警應急響應】 1.各學校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的應急預案。學校制定的應急預案涵蓋范圍務必全面,足以應對在極端天氣下學校可能面對的各種情況,并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及聯絡機制切實可行。 2.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后,各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負責人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咨詢。 3.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后,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重點和場所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第八條 【其他極端天氣停課安排】氣象部門發布暴雪、道路結冰、霾等其他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應參照上述幾類情況的安排停課,結合實際實施相應的應急管理措施,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第九條 【災后恢復】極端天氣過后,學校要組織力量做好學校環境整治,清查校園設施設備損毀情況,盡快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指令有序復課。 第十條 【應急組織及預案】建立健全應對極端天氣組織機構,完善工作預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制定極端天氣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及時編制包括職能部門、值班電話、傳真和主要責任人、工作人員聯系電話等信息在內的極端天氣工作通訊錄,并定期更新發布。 第十一條 【宣傳教育與培訓】加強防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宣傳教育,將防災、避險、自救、逃生等知識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教職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二條 【試行時間】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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