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4/2022-44107 | ||
| 組配分類 | 平安校園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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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區教育系統洪澇臺旱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根據《溫州市鹿城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溫州市教育系統防汛防臺應急預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工作職責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區教育局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監督、指導轄區范圍內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下同)和經教育行政審批培訓機構的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管理;指導學校、培訓機構的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和宣傳;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各校各單位做好本校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安置點學校按要求做好臨時轉移人員接收協助工作。 二、組織指揮與職責分工 (一)鹿城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鹿城區教育局設立鹿城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在區防汛防臺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領導下,組織、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其余局黨委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長負責全局組織指揮,分管計財、基建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其他局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直屬單位的組織指揮,科室和直屬單位根據 “一崗雙責”要求落實業務職能范圍內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機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為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1.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科室、直屬單位工作和后勤工作,安排值守人員,負責信息報送和發布。 2.普教科、學前教育指導中心分別在業務范圍內督促學校、幼兒園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計財科(包括基建)負責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校舍和教育建筑工地的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及災后受災數據的統計和指導重建工作,負責學校避災點的確定和對接工作(每年對接鹿城區應急管理局確定區屬學校中適合作為避災點的學校名單)。協調民政部門,做好受災師生的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師生,做好受災師生臨時生活安排。 4.體衛藝科負責聯系協調衛健部門,搶救因災傷病師生,指導學校做好災后衛生、消殺及疫情防控工作。 5.成教科負責培訓機構的防臺防汛抗旱工作及是否暫停培訓事宜。 6.安保科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統計學校避災點實際安置人數,并做好相關數據的上報工作。 7.其他科室由區教育局防汛抗臺抗旱領導小組統籌安排。 (二)各校各單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校各單位成立本校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在上級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機構和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校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學校法人代表或辦學者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各校各單位應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 在臺汛前組織力量開展防汛防臺物資儲備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和整改。全面檢查校舍、臨時用房、圍墻和綠植的安全狀況,加固車棚、宣傳欄等戶外設施,加強對基建、維修工地的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對腳手架、防護網等進行加固,檢查校園電源、線路,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間進行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暢通。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保護工作,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三、預防啟動 (一)啟動標準 當市、區防指啟動IV 級或更高等級應急響應時,本預案達到啟動標準。 (二)啟動程序 當達到啟動標準時,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區防指的不同應急響應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響應行動。各校各單位按區防指的不同應急響應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響應行動。特殊情況,相關單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升應急響應等級。啟動預案后,區教育局由局辦公室通知相關科室人員進崗到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應急響應行動 按洪澇臺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 Ⅳ、Ⅲ、Ⅱ、Ⅰ四個等級。 (一)Ⅳ級應急響應 1.IV級響應行動 (1)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區防指的信息溝通,并根據要求向教育系統所屬各校各單位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抗旱提示。 (2)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和聯絡員保持 24 小時通信暢通,按上級規定時間向市教育局和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3)各校各單位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檢查各自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做好巡查檢查。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信息溝通,于每日15:00 時向區教育局安保科報告工作動態。 2.IV級響應防御提示 (1)各校各單位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和防洪澇臺旱災害提示。 (2)各校各單位做好排水防澇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場所、校內易積水區域、地下空間等關鍵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 (3)各校各單位對校園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并按要求上報區教育局。 (4)有在建工地的各校各單位,提醒本校本單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實落實防洪澇臺旱災害各項準備工作。 (5)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二)Ⅲ級應急響應 1.Ⅲ級響應行動 (1)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區防指的信息溝通,向教育系統所屬各校各單位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并根據區防指的指令,協助開展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局機關加強 24 小時值班,局機關值班領導、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進崗帶班。按上級規定時間向市教育局和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各校各單位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抗旱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安置點學校做好接收臨時轉移人員準備。 (4)各校各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負責人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應急值班人員(非門衛或保安)要掌握本校本單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情況,于每日6:00 時、15:00 時向局防指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2.Ⅲ級響應防御提示 (1)各校各單位要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注意安全避險。建議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停止露天集體活動。 (2)各校各單位加強對臨時建筑、在建工地、邊坡基坑、地下工程、危舊房屋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3)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 (4)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三)Ⅱ級應急響應 1.Ⅱ級響應行動 (1)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確保及時向教育系統所屬各校各單位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洪澇臺旱災害提示,并督促檢查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研究決定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由分管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向各級各類學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工作。并根據區防指的指令,協助開展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加強 24 小時值班,局機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具體負責人、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進崗帶班。及時掌握本系統的防洪澇臺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準備情況,區教育局應急值班人員按上級規定時間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市教育局和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普教科、學前教育指導中心、成教科和體衛藝科根據市教育局、區防指指令,結合實際情況研判需要,分別指導部分或者全部學校、單位做好停止上課、集會等教育教學和群體性活動。 (4)區教育部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指導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5)各校各單位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確保與上級主管部門信息暢通,由分管防汛防臺抗旱校領導檢查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6)各校各單位組織 24 小時值班,校級領導進崗帶班,主要負責人未經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同意不得離溫外出,并保持 24 小時通信暢通。 (7)各校各單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地本單位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工作準備情況,指定專人于每日6:00, 15:00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局防指辦報告工作動態;遇突發災情、險情特別是亡人情況或因區防指工作需要,必須隨時報送。 2.Ⅱ級響應防御提示 (1)各校各單位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墜物傷人;各級各類學校停止一切戶外活動。停止室內大型集會,立即疏散人員。 (2)加強安全巡查力度,重點巡查鍋爐房、配電間、危險品倉庫、圖書館、計算機房、實驗室、學生宿舍、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防風、防水、防雷、防漏電等準備工作。 (3)校內建設工地暫停施工,并落實相關措施,尤其是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 (4)校內工地臨房、危棚簡屋等處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指定安全地帶。 (5)已被政府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接收臨時轉移人員、安置災民和賑災救濟工作。 (6)落實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四)Ⅰ級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行動 (1)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全力投入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2)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加強 24 小時值班,主要負責人進崗帶班,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有關的全體人員進崗到位。 (3)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密切監視汛情發展動態,及時掌握本系統的防洪澇臺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情況,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指導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間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市教育局和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各校各單位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負責人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加強 24 小時值班,與防汛防臺工作有關的全體人員進崗到位,保持通訊暢通。 (5)各校各單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地本單位防洪澇臺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準備情況,指定專人于每日 6:00、11:00 、15:00或視情增加頻次向局防指辦報告工作動態,遇突發災情、險情特別是亡人情況或因區防指工作需要,必須隨時報送。 2.Ⅰ級響應防御提示 (1)各校各單位停止一切上課、集會等教育教學和群體性活動,及時回應家長的咨詢。 (2)作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接收臨時轉移人員、安置災民和賑災救濟工作。 (3)落實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五、響應降級與結束 當區防指宣布結束應急響應,根據氣象信息和汛情及各地搶險救災工作實際情況,由鹿城區教育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降級與結束。 六、災后處置 臺風登陸后的48小時內,各校各單位對災后的校園地質災害隱患點、校內臨時構筑物、戶外大型體育健身游戲器材、校舍等進行全方位、拉網式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一時不能排除的,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嚴防二次災害發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鹿城區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鹿城區教育系統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的通知》(溫鹿教辦發〔2021〕43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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